清国土资(地灾)备〔2014〕6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证明
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四O队:
经合规性检查,你单位提交的《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水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以及相关资料,符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评审专家符合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我局已将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备案登记。
特此证明。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