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矿评公告第2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将《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杨梅根二号矿场采矿权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认真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件2),径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63-3366856
传 真:0763-3371394
附件:1. 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杨梅根二号矿场采矿权评估报告 杨梅跟二号正文.doc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201223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