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矿评公告第4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将《连山县福堂镇良善村狮子头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认真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件2),径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63-336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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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连山县福堂镇良善村狮子头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连山县福堂镇良善村狮子头矿区建筑用.doc 狮子头矿区花岗闪长岩矿.xls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43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