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矿评公告第29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将《清远市清城区银盏林场白田窿顶二号陶瓷用石英二长岩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有关内容(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认真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件2),径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63-3366856
传 真:0763-3371394
附件:1. 《清远市清城区银盏林场白田窿顶二号陶瓷用石英二长岩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附表 清城白田窿顶封面.doc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29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