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资源局公开确定资产评估机构
清远市国资源局公开确定资产评估机构
我局《关于公开选择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发布后,已收到2个评估机构的报名。根据公告的报名原则,经清点有如下2个评估机构报名符合要求,现予以公示。
符合要求报名评估机构名单公示表
序号 |
评估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吉林长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郑志锋 |
13602449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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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林大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大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联合体 |
周舒声 |
13632276639 |
我局将于2012年12月18日上午9:20在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市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五楼市土地交易拍卖大厅举行公开摇号,在有效报名机构中确定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机构。
在我局网上公示的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需委派代表(如非法人代表需出具委托书)带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到现场签到,经现场核实,方为有效报名机构。不符合以上条件者,视为无效报名机构。参加摇号的有效评估机构数目必大于等于两个以上,否则取消本次摇号活动。
摇号确定资产评估机构在有效报名机构中产生。摇号共摇两次。第一次摇号确定有效报名机构的代号;第二次摇号结果为评估项目承担机构。中号的机构为项目承担机构,另一家为候补机构。
摇号确定的评估项目承担机构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评估工作,如发现有违规行为或未到项目现场收集相关评估资料、矿产品生产销售等情况,我局将不予认可评估结果,不支付评估费用,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评估项目承担机构负责。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