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文件要求,以及我局《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2016年第10、11次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附件中的时间安排,我局委托清远市公共资交易中心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9:30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一楼公开摇号,现将摇号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采矿权评估项目摇号结果通知书》)。
请被选定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承但机构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若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应在公告后的3日内书面告知我局。根据规定,我局将按选出的候补机构按顺序确定评估机构。
附件:《采矿权评估项目摇号结果通知书》(编号:2016-10、2016-11)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