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 |
办事依据 | 1、; 1、《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3、《印发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101号)。 |
申请资料 | 新设、延续(原未做过开发利用方案的矿山)、变更(矿种、扩大矿区范围及生产规模)采矿权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证明;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报告及审查机构审查意见(报告需包含地质地形图、采矿方法图等所需图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机构资质材料。 |
受理条件 | 1、属于市级采矿权发证权限范围; 2、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通过评审并完成备案;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报告通过审查,其审查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
受理部门 |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按省级事项定)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查询 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0763-3360926 投诉电话:0763-3380692 投诉邮箱:qygtjrsk@163.com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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