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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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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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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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3、《印发广东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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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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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延续(原未做过开发利用方案的矿山)、变更(矿种、扩大矿区范围及生产规模)采矿权
1、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备案证明;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报告及审查机构审查意见(报告需包含地质地形图、采矿方法图等所需图件);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机构资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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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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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市级采矿权发证权限范围;
2、矿产资源储量报告通过评审并完成备案;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报告通过审查,其审查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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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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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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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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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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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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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按省级事项定)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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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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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0763-3360926
投诉电话:0763-3380692
投诉邮箱:qygtj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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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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