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文件要求,以及我局《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二0一一年第二次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附件中的时间安排,我局于2011年3月10日上午9:30在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土地交易拍卖大厅公开摇号选定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矿区高岭土矿、广东省英德市龙头山矿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承担机构为山西儒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本评估项目第一候补机构为:内蒙古兴益联合会计事务所;第二候补机构为:广州威能矿业权资产评估事务所。
请本次选定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承但机构在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被选定的评估机构若放弃承担评估项目,应在公告后的3日内书面告知我局。根据规定,我局将按选出的候补机构按顺序确定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