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为充分而又合理地利用清远市矿产资源为经济建设服务,促进清远市总体经济发展,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编制了《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规划》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完成,特向社会进行第二次公告,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1、规划概述
规划名称:《清远市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
规划范围:清远市行政辖区,包括清城区、英德市、连州市、清新县、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和阳山县,土地总面积为19152.90平方公里;
规划基准年:2007年;
规划期限:2008-2020年。
本《规划》将清远市划分重点调查评价区4个,重点勘查区5个,鼓励勘查区3个,禁止勘查区14个。其中,矿产资源勘查主要安排在5个重点勘查区和3个鼓励勘查区中,共安排31个勘查项目。划定开采规划区块主要是以矿产资源和矿山分布现状为基础,根据经济建设对资源的需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全市规划安排主要的开采区块32个,基本上分布在重要开采区和鼓励开采区范围内。
《规划》将城市周边地区、城市发展规划区、居民点密集区、各类自然保护区、农业保护区、主要交通要道两侧可视范围、主要江河流域两侧第一重山、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建设规划区列为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地区。连南寨岗铅锌矿、阳山六暗冲铁矿、阳山铁屎坪铅锌矿、英德望埠龙头山一带水泥用灰岩、英德西牛硫铁矿、英德红岩硫铁矿、清新云顶铅锌矿、英德龙塘铁矿,佛冈水龙尾铅锌矿、阳山白莲铁矿列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矿山。
2、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主要的环境影响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阶段产生的。这些活动产生的影响有:勘察阶段可能有人为活动、噪声和少量的废弃物,当勘查工作结束后,这些环境影响将随即减弱或消失;开采阶段,需要建矿占用土地、破坏当地植被及景观,从而引起水土流失,在开采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包括占用土地等)、噪声、水土流失及诱发地址灾害等。《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将有利于所在矿区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对环境的影响的是正面的。
3、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矿山环境监督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统一规划、分区管理、分类治理和分步实施。
(2)认真执行清远市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修复的有关规定,并规范其资金使用的管理。
(3)新建矿山应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
(4)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矿业活动对矿山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并及时进行恢复治理。对逾期不达标或后果严重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或实行限采、停采直至关闭,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5)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节能减排”要求,遵循循环经济的“3R”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三废”的排放,并加强“三废”的综合利用与回收。
(6)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修复;生产矿山要做到不欠新帐,逐步还清老账;多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加快对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进行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为主的环境修复。
(7)逐步建立大中型矿山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矿业活动可能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建立报告制度,以有效保护矿山环境,防灾减灾。
(8)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矿区,促进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评价主要结论
本《规划》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执行,落实《规划》安排的矿山环境治理等项目,切实保证资金落实到位,保证相关建设项目(规划开采区)污染治理工程和主体工程“三同时”,并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规划》的实施对清远市环境的影响可控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少数位于保护区范围内的规划开采区区块进行调整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从经济与环境协调分析,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对本《规划》关心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向环评单位索要环评简写本,并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编制单位或者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8、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单位: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763-3366856
地址: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规划环评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联系人:牛先生;
电话:136-604-23455;
邮箱:xjniu@scut.edu.cn
3、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华南理工大学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