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矿评公告第14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规定,经审查,现将《连州市浦东石场硅灰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有关内容(详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认真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件2),径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63-3366856
传 真:0763-3371394
附件:1. 连州市浦东石场硅灰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附表 14连州市浦东石场硅灰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验收备案的公示.doc
2.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20111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doc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