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正在编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现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1、规划背景与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7〕166号)和广东省有关矿政管理的条例规定及《清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编制《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清远市矿业经济发展、矿政管理及各种矿业专项规划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该规划基准年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清远市所辖行政区域。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及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的实施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特进行此次公众参与。
2、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内容
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1)您认为这个《规划》方案是否合理?(2)您认为本次规划环评须关注那些环境问题?(3)您认为本次规划环评应加强哪些措施以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4)对规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规划》实施的具体要求。
意见反馈:您可以来电或去往规划编制单位了解具体规划方案,并通过留言、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规划编制单位: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0763-3366856
地址:清远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规划环评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联系人:牛晓君;
电话:136-604-23455;
邮箱:xjniu@scut.edu.cn
3、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下载:《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doc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华南理工大学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