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采矿权出租备案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2]131号); 6、关于取消采矿权出租审批和采矿权抵押备案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2]164号)。 |
申请资料 |
1、采矿权出租备案申请报告; 2、采矿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租合同; 3、主管部门同意出租的批准文件(有主管部门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等);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5、采矿权人及承租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承诺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法人公章); 6、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7、承租人的资质条件证明(资金、技术和设备明细材料); 8、审批机关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受理条件 |
1、属于市级采矿权发证权限范围; 2、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采矿权属无争议; 4、采矿权人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或完成矿山开采基础建设工程; 5、承租人具有与所开采的矿种和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及技术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受理部门 |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法律无规定)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查询 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0763-3360926 投诉电话:0763-3380692 投诉邮箱:qygtjrsk@163.com |
采矿权出租备案
来源:本站访问量:438发布时间: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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