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延长矿区范围预留期限申请 |
办事依据 |
1、《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12〕131号)。 |
申请资料 |
1、延长矿区范围预留期限申请书(1份); 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上一次延长矿区范围预留期限批复)(各1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doc、pdf、jpg格式)(光盘1份)。 |
受理条件 |
1、属于市级采矿权发证权限范围; 1、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限或上一次延长矿区范围预留期限届满30日前; 2、申请材料齐全、规范。 |
受理部门 |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按省级事项定)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查询 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0763-3360926 投诉电话:0763-3380692 投诉邮箱:qygtjrsk@163.com |
延长矿区范围预留期限申请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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