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储备字〔2017〕5号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已核收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报送的《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南坑口矿区建筑用砂岩矿普查报告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16]106号)和相关材料。经合规性检查,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及其聘请的评审专家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业已完成对报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材料的备案。
拟新立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舟山南坑口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范围内(4个坐标拐点面积0.0836平方公里,标高+329~+120m)截止2016年5月31日,查明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储量为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711.26×104m3。总剥离量170.29×104m3,剥采比0.24:1。该矿区范围未调出“环保严控区”前不得挂牌出让采矿权。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