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探矿权变更登记(不跨地级以上市项目和非扩大勘查范围变更项目)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6-09

业务名称

探矿权变更登记(不跨地级以上市项目和非扩大勘查范围变更项目)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

3《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200)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探矿权人放弃勘查区块范围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1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政府令第142号)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探矿权和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578号)

申请资料

一、探矿权变更(缩小勘查区范围)

(一)一般要件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3、勘查许可证;

4、勘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所有级别);

5、地质勘查合同;

6、勘查工作阶段性地质总结报告;

7、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工程布置图及剖面图)、评审意见书;

8、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或国家计划批文(复印件);

9、申请人营业执照;

10、《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管理机关出具的《申请放弃勘查区块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

(二)涉外项目还需提交公司章程;

(三)合作项目还需提交:合作合同;

二、探矿权变更(变更勘查主矿种)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3勘查许可证;

4勘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所有级别);

5地质勘查合同;

6勘查工作阶段性地质总结报告;

7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工程布置图及剖面图)、评审意见书;

8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原件)或国家计划批文(复印件);

9申请人营业执照。

三、探矿权变更(变更探矿权人名称、地址)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申请区块范围图;

3勘查许可证;

4勘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所有级别);

5申请人营业执照;

6变更后探矿权人营业执照;

7改变名称、地址的证明文件。

四、探矿权变更(转让)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办理探矿权转让审批的相关资料。

办理条件

一、探矿权变更(变更缩小勘查范围)

1勘查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书;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探矿权变更(变更勘查主矿种)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提交新发现矿种的地质勘查报告,且勘查矿种变更方案和勘查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书

4变更勘查矿种涉及国家限制或禁止勘查等其他规定的,须符合相关规定。

三、探矿权变更(变更探矿权人名称、地址)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提供的变更前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四、探矿权变更(转让)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3管理机关已批准探矿权转让。

受理部门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收费依据

及标准

探矿权使用费

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774号)。

收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收费依据:地质矿产部、财政部《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规定自201311日至20141231日免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收费标准:每证50元。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0

承诺时限:20

查询

投诉方式

查询电话:0763-3360926

投诉电话:0763-3380692

投诉邮箱:qygtjrs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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