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探矿权注销登记(不跨地级以上市项目)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 3、《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政府令第142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探矿权和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578号)。 |
申请资料 |
1、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勘查许可证; 3、项目完成报告或者项目终止报告; 4、项目成果资料汇交的证明文件; 5、有效期限内各勘查年度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及附件。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申请保留探矿权的; ②申请采矿权的; ③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 |
受理部门 |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40日 承诺时限:20日 |
查询 投诉方式 |
查询电话:0763-3360926 投诉电话:0763-3380692 投诉邮箱:qygtjrsk@163.com |
探矿权注销登记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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