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储备字〔2016〕24号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已核收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报送的《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林场顶矿区陶瓷用二长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粤资储评审字[2016]101号)和相关材料。经合规性检查,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及其聘请的评审专家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业已完成对报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材料的备案。
一、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林场顶矿区储量计算范围内(+330~+220m标高)累计查明陶瓷用二长花岗矿资源储量(122b+333)309.94kt,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矿石量290.04k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19.90kt。查明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50.7050.70×104m3,消耗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0.53×104m3,保有建筑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332)50.17×104m3。
二、应按中型生产规模以上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按评估结果补缴建筑用花岗岩价款。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