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注销清远市清城区金宏矿业有限公司等3个《采矿许可证》,请上述采矿许可证持有人在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我局反馈及申请举行听证(地址:人民二路13号308室,联系电话:3366856)。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有无提出异议,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直接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拟注销清远市清城区金宏矿业有限公司等3个《采矿许可证》名单
1、清远市清城区金宏矿业有限公司
《采矿许可证》号С4418002010117130081791
2、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青龙长南石场
《采矿许可证》号С4418002010127120098732
3、清城区源潭镇大龙洞尾半天塱瓷土场
《采矿许可证》号С4418002010117120081793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