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
公告(2015年第二期)
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拟注销连山县吉田镇崩泥冲新兴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许可证,请上述采矿许可证持有人在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到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直接予以注销。 联系电话:3366856 特此公告。
拟注销连山县吉田镇崩泥冲新兴建筑石料用砂岩采矿许可证名单
矿 山 名 称: 连山县吉田镇崩泥冲新兴建筑石料用砂岩矿
采 矿 权 人: 连山县吉田镇崩泥冲新兴建筑石料用砂岩矿
开 采 矿 种: 建筑用砂岩
采矿许可证号: C44180020111117130119867
起 止 日 期: 2011年11月—201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