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公告([2022]4号)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1-07



  按照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规定,我局拟协议出让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协议出让地块基本信息

不动产登记单元号

宗地位置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公示时间

441802005007GB00214

清城区洲心街道B20号区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其他商服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B1)

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563.85

1.0<容积率≤3.11

≤31.1%

≥35%

30天

备注:根据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23日《关于441802005007GB00214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审定通知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规划条件通知书(非工业类)》(项目编号:A201400722、案卷编号:用地许可A2016-0047)的要求,本地块须结合维港新天地项目共同开发建设,按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A20174-0287)执行。

  

  二、公告时限

  公示时限为30天,含节假日,自2022年10月28日起,到2022年11月26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被实施联合惩戒的除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不接受口头和电话申请。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4198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文件;

  1. 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 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在上述地块出让计划公示接受申请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清远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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