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利用发〔2023〕21号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澜水经济联合社: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清府函〔2023〕360号),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澜水经济联合社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441802003010GB00019地块,面积为50324.5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依法撤销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441801-2022-0173(A)]。
附件:441802003010GB00019用地平面图.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