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因城市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广清管函〔2024〕26号、广清管函〔2024〕27号),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广东广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园区内441802007016GB00029地块38142.81平方米(折合51.274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的具体面积及界址以测量图为准)。
二、无偿收回广东广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清产业园园区内441802007016GB00032地块3245.12平方米(折合4.867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的具体面积及界址以测量图为准)。
三、依法撤销441802007016GB00029地块的划拨决定书(编号:GQY-TDHB-3,电子监管号:4418022016A02840)。
四、依法撤销441802007016GB00032地块的划拨决定书(编号:GQY-TDHB-5,电子监管号:4418022016A02869)。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