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利用发〔2014〕125号
关于同意划拨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清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清城区段建设项目用地划拨手续的函》收悉。经市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1、同意将清远市区内的12272.07㎡的国有建设用地[批复文为粤国土资(建)字〔2013〕747号]使用权划拨给广东省天燃气管网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清城区段建设项目6处阀室[具体为:清远分输阀室(2368.35㎡)、清城阀室(915.55㎡)、源潭阀室(533.73㎡)、龙潭阀室(1709.13㎡)、石角阀室(579.79㎡、48.99㎡)及清远末站(6116.53㎡)]及站场的建设用地,具体位置、界址、面积以测量红线图为准。
2、项目建设用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使用权人为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3、项目土地开发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