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利用发〔2015〕98号
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申请书》收悉,经市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办201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678号)13.3024公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办201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679号) 13.3254公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办201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680号)12.5335公顷,共计39.161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划拨给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作为黄腾峡大道、凤翔北路、锦霞路、富强路和峡山西路等市政道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该用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土地所有权属国家,土地使用权人属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土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三、项目土地开发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