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行批发〔2018〕3号
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报来《关于要求划拨清远市人防指挥所项目用地的函》(清人防函[20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J58区12756.5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名下,作为清远市人防指挥所项目用地,用途为军事设施用地,具体位置、界址、面积以测量红线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用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使用权人为清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项目土地开发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