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行批发〔2017〕9号
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报来《国有土地所有权划拨申请书》收悉,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清府函〔2017〕36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田龙管理区望天氹,面积22187.64平方米(33.2亩)的土地划拨到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名下,作为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排水与污水处理),具体位置、界址、面积以测量红线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用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使用权人为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
三、项目土地开发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