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告〔2022〕7号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整体无偿收回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下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清府函〔2022〕277号)文件精神,依法收回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下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具体收回面积、界址以宗地红线图为准),具体收回和补偿工作由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依法负责落实。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收到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拟定的收回补偿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针对每一宗地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收回宗地情况一览表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