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利用发〔2022〕8号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清府函〔2022〕460号),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证载权利人为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K10号区,面积42330.65平方米,证号为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3131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的具体面积及界址以测量图为准。
二、无偿收回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辖区内,面积17020.23平方米,证号为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2190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的具体面积及界址以测量图为准。
三、无偿收回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辖区内,面积8577.06平方米,证号为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2190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的具体面积及界址以测量图为准。
附件:收回宗地平面图.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