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告〔2023〕1号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洲心农业技术推广站名下9.2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清府函〔2022〕309号)文件精神,依法收回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农业技术推广站名下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具体收回面积、界址以宗地红线图为准),具体收回工作由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依法负责落实。
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本公告针对每一宗地具备独立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收回宗地情况一览表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0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黄女士,3364198)
附件1
收回宗地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