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告〔2024〕5号
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清源水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收回你公司名下位于清城区五桥南引道西侧、洲心K16#区内,不动产权号为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30465号其中6875.4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收回和补偿工作由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依法负责落实。
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收到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拟定的收回补偿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441802005009GB00044用地平面图(拟收回地块).pdf
2.441802005009GB00045用地平面图(拟收回地块).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