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源隆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法律法规规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清府函〔2023〕406号),依法收回你公司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秀溪村银英公路边,证号为清市府国用(2010)第0009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收回和补偿工作由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依法负责落实。
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