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清自然资利用发〔2025〕2号)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2-27


清远市粤鼎富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偿整体收回清远市德晟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名下8宗面积合计260778.9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的批复》,现决定如下:

  一、有偿收回你公司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辖区K10号区内,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244338号,面积10839.9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予以适当补偿。补偿金额按《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偿整体收回清远市德晟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名下8宗面积合计260778.9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的批复》确定。具体由市土地开发储备局组织实施

  三、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四、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市土地开发储备局签订收回协议,并到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变更土地权利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附件:收回宗地位置示意图.pdf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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