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德源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同意(清府函〔2025〕80号),依法有偿收回你司名下位于清城区凤城街办沙田社区居民委员会柑仔园小组石灰窖地段,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3)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110264号,其中1731.7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收回面积、界址以宗地平面图为准),具体收回和补偿工作由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依法负责落实。
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上述涉及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收到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拟定的收回补偿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