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04-1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1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1

二、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2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3

三、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期限................................................. 4

(一)编制依据................................................................................ 4

(二)适用范围和期限.................................................................... 5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5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5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5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6

五、住宅用地计划指标.................................................................. 7

六、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7

七、计划实施保障..........................................................................9

八、 附表.......................................................................................11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工业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连山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要求和广东省、清远市国土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计划编制的意义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合理引导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1.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落实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控制和引导作用。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信息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里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标,保证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

2.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土地供应计划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政府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来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土地出让,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以此引导连山县城区的发展方向。

二、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连山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严格执行《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区总体规划(2004—2025)》,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

2.供给引导需求原则

促进2014年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用地供应量,优先保障廉租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重点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3.重点保障原则

树立用地保障的鲜明导向,坚持建设用地的有保有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需求,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用地,适当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倾斜,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限制用地项目土地供应政策,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努力控制和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4.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5.可操作性原则

一要保持适当弹性;二要体现计划导向;三要努力实现供需平衡。

三、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期限

(一)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201034号)、《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文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区总体规划(2004—2025)》、近期建设规划;县城区及乡镇土地市场运行状况和2014年土地市场的基本发展形势。

(二)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计划范围覆盖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范围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包括所辖的吉田镇、福堂镇、小三江镇、上帅镇、永和镇、禾洞镇、太保镇七个镇和大旭山林场、连山林场、禾洞农林场三个国营林场的国有建设用地。

      计划期限为2014010120141231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连山县2014年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0.2007

公顷(附表1)。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规定,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的一级类的统计标准分析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结构。2014年度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商服用地2.0000公顷,占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609%;工矿仓储用地8.0000公顷,占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0.435%;住宅用地2.0000公顷,占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60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6667公顷,占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4.348%;交通运输用地36.6667公顷,占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47.826%;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9.3333公顷,占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2.174%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4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将严格依据《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以及清远市和连山县相关文件精神,其供应方式以招、拍、挂、协议出让和划拨方式为主。

五、住宅用地计划指标

201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计划供给住宅用地2.0000公顷(附表2)。全部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在计划住宅用地供给总量中,2.0000公顷全为中小套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总供应量的100%

六、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 落实连山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全县功能定位,促进县城区、小城镇、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优化空间布局。积极支持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所需的交通、水利建设用地,结合连山城镇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证城镇保障房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四)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保障住宅用地需求的同时,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五)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六)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

七、计划实施保障

    (一)加大政府在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县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市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监督。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乡、镇政府通报,支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八、附表

附表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014年计划供地面积(公顷)

商服用地

2.0000

工矿仓储用地

8.0000

住宅用地

小计

2.0000

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

2.000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8.6667

交通运输用地

36.6667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9.3333

特殊用地

0.0000

合计

76.6667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莫异万      0763-8718321

 

 


附表 201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县、市

供地总量

保障性住宅用地

商品住宅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合计

存量

增量

公共租赁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2.0000

2.0000

0.00

0.00

2.0000

10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填表日期: 2014-3-1                                联系人:莫异万  

联系方式:0763-8718321                                 


 


附表 2014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宗地

用途

供地

方式

供地

时间

备注

1

禾洞镇禾联村委会、小三江镇登阳村委会

20000.00

商服用地

招拍挂

201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信局

2

连山林场上草工区

80000.00

采矿用地

招拍挂

201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大地矿业有限公司

3

吉田镇高莲村

20000.00

住宅用地

招拍挂

201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4

小三江镇三才村、田心村

186667.00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招拍挂

201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旅游局

5

吉田镇石溪村委会、高莲村委会、沙田村委会

26666.67

公路用地

划拨

2014

清远市连山公路局

6

吉田镇石溪村委会、小三江镇田心村委会

100000.00

公路用地

划拨

2014

清远市连山公路局

7

福堂镇永丰村委会

93333.33

水工建筑用地

划拨

201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合计

766667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莫异万      0763-87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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