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三月
目 录 一、 计划的目的、意义 (一)目的 (二)意义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 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一)编制依据 (二)适用范围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五)促进土地生态化利用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 (二)建立配合的有效机制 (三)强化职责,依法供地 (四)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管制度 附 表
一、 计划的目的、意义(一)目的编制用地供应计划,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供地计划是否合理,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也会影响到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大幅度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的利用方式急需从传统的高资源消耗和低生产效益的粗放利用模式中解脱出来,特别是我国开始步入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加快,必然要求土地供应在规模、结构和时序上与之相适应。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是实现上述目标,促进土地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的重要手段,是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土地供应机制、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编制供地计划的目的是落实全县及各乡镇建设用地供地地块,安排落地时序,从总量、结构、时序、布局等方面提高供地的合理性,科学性,将全年的供应地块纳入计划中,做到统一管理、统一部署,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土地利用实施有效调节,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意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作出的科学安排和合理分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是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不论是现代经济理论还是国家的经济运行实践都表明,有了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序运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实际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有了这个计划,能进一步提高县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其次,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2004年以来,中央要求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而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特别是2009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多次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指出土地计划的职能已从单一服务于土地资源管理,逐步转向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 目前,我国对房价的调控在运用金融、税收手段的同时,更加强调土地供应计划的控制作用。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地计划,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于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为重点,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的前提下,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盘活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数量、结构、布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和支持。 (二)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供应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积极稳妥推进城乡统筹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城市经济圈,增强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提高佛冈县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坚持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双保”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佛冈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明确区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结构的基础上,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要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主的方针,坚持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佛冈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率。 4、供需平衡的原则 根据《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规划目标和指标,佛冈县必须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严格控制各行业占用耕地数量,合理安排必要的建设用地,统筹兼顾各行业发展的用地需求。要在减少占用农地的条件下实现非农用地的供求平衡,搞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土地合理功能分区,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规模效益,实行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抓紧旧城区改造,充分利用城区闲置土地和利用率低下的土地,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实行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经济供给能力。总之,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要充分研究需求用地单位的项目投资规模和可以实现的土地供应量,力求做到在既定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尽量切实满足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的需求。 5、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原则 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要向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倾斜;优先保障已列入政府新增投资计划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控制新上项目用地;严禁计划指标用于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积极支持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保障农村建设用地。 6、坚持土地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 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一)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公布并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5)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6)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7)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政策文件 (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6)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7)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8)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9) 《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0)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1)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2)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3) 其他有关政策文件。 3、技术规范标准 (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9月1日实施); (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3)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8月1日实施); (4)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2006年8月1日实施); (5)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6)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7)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号); (8)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9) 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4、其它相关依据 (1) 《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 《佛冈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5年)》; (3) 佛冈县2006-2012年历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 佛冈县2006-2012年历年统计年鉴; (5) 佛冈县历年土地出让资料; (6) 从各政府部门收集的相关资料。 (二)适用范围及期限本次计划编制的范围为佛冈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石角镇、汤塘镇、龙山镇、迳头镇、高岗镇和水头镇共6个镇、一个林场和一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约129517公顷。 2014年佛冈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佛冈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控制在105.76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佛冈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计划供应商服用地23.87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2.44公顷,住宅用地20.28公顷(其中:保障性用房用地为0.67公顷,中小套型普通房用地13.53公顷,其他住房用地6.0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9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2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佛冈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主要集中在石角镇中心城区和汤塘镇,形成以石角镇中心城区为中心,汤塘镇、龙山镇多点布局的发展格局。其中商服用地主要布局在汤塘镇和石角镇;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布局在汤塘镇、水头镇和迳头镇;住宅用地主要布局在石角镇和汤塘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布局在汤塘镇。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佛冈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严格按分批、分季度进行有序供应,在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科学合理保障国有建设用地的有序供应。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佛冈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中,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土地供应原则上采取以市场导向为动力,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公租房等保障性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项目用地通过划拨等方式进行出让。 五、政策导向(一)优化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必须以落实《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前提,以佛冈县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充分考虑区域内自然与经济社会等因素,结合《佛冈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佛冈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5年)》和各专项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通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 国有建设用地的布局应根据“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优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推进工业建设用地向集聚区集中、集聚区向城镇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率,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主体功能并进行合理分区。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保主保重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紧密结合佛冈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适当控制总量、加快调整结构、着力挖潜改造”的原则,立足佛冈县丰富的资源禀赋和“江、山、湖、路、城”等空间布局特点及产业基础,大力实施发展战略。优先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保持住宅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等的平稳供应,并向普通住宅商品房倾斜。发展佛冈县科教文卫体社会事业,推进旧城改造。提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合理空间,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佛冈县相关部门在项目建设和发展过程中,要突出重点抓好土地利用集约化工作。一是要坚决执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土地集约利用政策,按照“双控”要求,严格把关,只要不符合“双控”政策的,坚决不予用地预审;二是要明确用地重点保障方向,优先保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用地,优化产业结构,确保有限的土地用在刀刃上;三是要结合佛冈县已拟定的集约用地规定,进一步完善土地集约利用政策,探索和研究集约用地的考核评价体系;四是要培育工业用地市场机制。此外,要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坚决收回,有效制止圈占土地的不良倾向。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1、应扩大市场配置土地范围。目前佛冈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上实现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整体环境已经形成。单位、个人使用划拨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要逐步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单位个人使用划拨土地不从事生产、经营的,要逐步纳入资产核算。 2、应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运行规范。要提高土地市场公开程度,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协议供地也要实行公开供地计划、集体决策和交易过程、交易结果公开。公正执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交易主体,保障土地供应和交易中的平等竞争,实现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土地权利体系,明晰土地权能,统一土地登记,保障交易安全。 3、应完善补偿机制,改革征地制度。国有建设用地中新增的部分包括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在征地过程中,应该在充分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征地制度和补偿机制。征地补偿费用要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价格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合并计算,严格界定征地范围,确实需要征地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价征购,失地农民要纳入当地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五)促进土地生态化利用以生态重建为先导提升城市容量。以生态经济为核心兴办特色产业。把经济发展建立在生态可承受的基础上,在保证自然再生产的前提下扩大经济的再生产,形成集约、高效、持续、健康的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系统,大力培育符合区域实际的物流、金融、商贸、会展、旅游、文化教育等绿色、无污染的特色产业。以生态化理念创新开发模式。在严格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打破传统开发思路和流程,变城镇化、工业化与农田保护之间的固有矛盾为协作共赢,实现土地的二元性质、 多种用途共存,人与自然、多种产业、多种城市功能的和谐共生。对于成规模的景区开发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及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独立经济效益不明显而周边带动效益巨大的成片项目等,可采取租赁、股份制等多种土地流转形式开发。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为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使佛冈县国有建设用地在2014年度能够有序进行,本计划提出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优化县政府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县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二)建立配合的有效机制对列入佛冈县2014年度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同时,计划实施中,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把握,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顺利完成。 (三)强化职责,依法供地商服用地和商品房住宅用地为指令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供应指标,严格按照“招拍挂”方式出让,并将供地指标完成情况与土地出让金数量挂钩,避免计划量多,完成量较少的情况;工业用地预测性指标,严格执行“招拍挂”方式供应,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同时加强对供应土地利用的监控力度。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公布。 (四)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县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县国土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国土局和发展改革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对佛冈县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要求各开发单位月底前上报项目进度,重点掌握监管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召开项目监管例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及时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重点项目进行督查督办,每周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指挥部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重点调度,确保重点项目各项保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建立用地公示制度,方便社会监督,信息管理制度为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供详实准确资料,跟踪检查制度提醒其依规依约使用土地并限期整改到位。
附 表 附表1 佛冈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附表2 佛冈县2014年度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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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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