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土资行批发〔2018〕19号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报来《珠三角城际轨道公司关于申请划拨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龙塘牵引变电所用地的函》珠三角城际二指函〔2018〕318号文收悉,现根据市人民政府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清远市清城区441802008003GB00098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方案的批复意见(清府函〔2018〕169号),批复如下:
一、清远市龙塘镇广清大道以东、月星村以南、大岭头村以北8804.62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划拨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名下,作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龙塘牵引变电所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兼容公园与绿地,具体位置、界址、面积以测量红线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用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使用权人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三、项目土地开发建设须符合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