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潘清权先生申请办理位于清城区横荷镇横荷管理区林兴村、土地权利人为清远市食品企业集团洲心分公司、证号清市府国用(1996)第18000100309、面积1800.4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经实地踏勘,该宗地上建有建筑物,现已经荒废,无使用价值,地上建筑物无权属证明。根据清远市国企办2007年《关于市食品集团公司转制期间转让的土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的批复》(清国企办〔2007〕143号)意见,我局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拟办理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手续。如对上述产权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66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