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资利用发〔2021〕4号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凤凰村民委员会糖寮村民小组:
因实施银泉南路道路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清府函〔2021〕79号),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凤凰村民委员会糖寮村民小组名下位于清远市新城B34号区B3400517地块648.66平方米(折合0.97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清市府国用〔2003〕第00268号、证载面积648.66平方米,收回土地的具体面积及界址以测量图为准)。
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
三、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联同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到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附件:用地平面图.png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