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闲置发〔2021〕30号
清远市宏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名下座落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良种示范场107国道西侧,面积为6727.11平方米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7)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31315号,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核查,目前该宗地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清闲置发〔2021〕1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因控规及周边路网、高压线路调整、需完善用地手续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期开发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