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清远市正诚实业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8-16

清自然资利用发〔2021〕11号


清远市正诚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正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原E0118001*1地块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方案用于法院审理的批复》(清府函〔2018〕422号)、清远市人民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粤18行初61号〕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粤行终536号〕,现决定如下:

一、收回你公司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办事处洲沙村民委员会,面积为45804.86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15196号),其中3998.19平方米土地已因武广铁路建设需要补偿到位,剩余41806.6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予以适当补偿,具体由市土地开发储备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三、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市土地开发储备局签订补偿协议,并到清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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