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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原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监管号为4418002014B01538(合同编号为441801-2014-000052),宗地座落在清远市国营银盏林场,面积为55857.02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9年9月29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清开闲置发〔2020〕4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