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信德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位于清远市新城E34号区横荷街街办清城区储备粮库东片,合同编号为441801-2013-000068,电子监管为4418002013B01191-3,面积为37310.57平方米的土地,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约定动工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前。经核查,目前该宗地尚未动工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清闲置发〔2023〕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道路未完善、村道和乡道占用等问题导致未能如期开发建设,属于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7日
(联系人:阮女士,联系电话:0763-338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