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富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位于清远市新城E18号区,面积为72550.48平方米的土地,合同编号为441801-2010-000061,电子监管为4418002010B00752-11,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约定(规定)动工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前。经核查,目前该宗地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清闲置发〔2023〕10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及《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清自然资规字〔2021〕7号)的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尚有山坟未迁移问题导致未能如期开发建设,属于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阮女士,联系电话:0763-338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