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保泓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441801-2020-000005,电子监管号为4418002020B03885,面积81707.3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城镇住宅用地,宗地座落于清城区东城街道辖区内马岭路东侧,约定的动工时间为2021年2月14日前。经核查,目前该宗土地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清闲置发〔2022〕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因延迟交地以及教育部门要求在该地块配建小学,但出让合同原规划条件并未要求配建小学)。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8日
(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63-338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