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你局名下6宗地(见附表)已超过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地块一:合同编号 441801-2021-0100(A),电子监管号4418002021A01720 ,面积为27.3096亩,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该宗地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1月28日前。
地块二:合同编号 441801-2021-0099(A),电子监管号4418002021A01713 ,面积为23.9352亩,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该宗地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2月1日前。
地块三:合同编号 441801-2021-0103(A),电子监管号4418002021A01676,面积为21.3829亩,土地用途为公园与绿地。该宗地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2月1日前。
地块四:合同编号 441801-2021-0101(A),电子监管号4418002021A01734,面积为19.813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该宗地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2月1日前。
地块五:合同编号 441801-2021-0096(A),电子监管号4418002021A01666,面积为14.7247亩,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该宗地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2月1日前。
地块六:合同编号 441801-2021-0095(A),电子监管号4418002021A01657,面积为6.6645亩,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该宗地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2月1日前。
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清闲置发〔2024〕9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上述6宗地属政府工程项目,因财政资金困难,暂未安排建设资金),我局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超过约定动工时间1年以上未动工地块清单(6宗).xlsx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阮先生,联系电话:0763-3361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