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莲塘村民委员会凯一村民小组:
你名下宗地,合同编号为441801-2021-0123(A),电子监管号为4418002021A01891,地块证载面积为671.3平方米,宗地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清闲置发〔2024〕1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该类用地属政策性返拨,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