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闲置发〔2016〕109号
清远市领御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通过转让方式取得位于清城区东城街道澜水村委会梁围村民小组土地一块,面积为26039.73平方米。根据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与清城区东城街道澜水村委会梁围村民小组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8022011B00245,该宗地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4月8日。
上述宗地存在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清闲置发〔2016〕8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