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东凯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8022013B01820-1,合同编号为441802-2013-000016,宗地座落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莲塘村民委员会辖区内,面积为 111785.66 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4年04月22日。
上述宗地存在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清闲置发[2015]12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日
( 联系人:黄海坚,联系电话:0763-334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