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洲心街连石村民委员会伍组村民小组、三组村民小组、利昌村民小组( 清远市联利投资有限公司):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4418002015A02581,宗地位于清远市新城B22-2#小区,面积为12773.72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经核查,目前该宗地尚未开发建设。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清闲置发〔2018〕46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19日
(联系人:温泳欣,联系电话:0763-336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