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闲置发〔2014〕125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清城区横荷街百加社区)
清城区横荷街百加社区居民委员会: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8002012B00499,宗地坐落在清城区横荷街百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为10221.96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3年05月25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12年05月26日)。
上述宗地存在超过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清闲置发〔2014〕6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9日